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价值或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汉光电气创立于 2005年,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双碳能源管理(工业&园区)、 数字物联&智慧城市管理、新能源测控保护(光伏&风电)、智能水电表&计量费控管理”等 系统解决方案,为用户打造“智慧物联、安全节能”的高品质产品及服务体验。经过十多年的 技术沉淀,公司为能源管理、通信数据、新能源测控、智慧城市(园区-校园)等行业客户 提供专业的全流程产品技术服务。公司产品方案广泛应用于通信运营商、政企 ICT、双碳能 源管理、电力物联网、电气安全、新能源、工商业园区乐动体育等领域。 1、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1)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建筑能源管理、测控保护&新能源监控、数字物联&智慧城市、 智能水电表&计量费控”等系统解决方案。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业自律 组织主要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公司主要产品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轨道交通、工业建筑与市政等配电系统的关键 底层硬件,对电力物联网及电力能源节能减排的发展起着重要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4、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 动检测仪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智能电网用智能电表(具有发 送和接收信号、自诊断、数据处理功能),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低功耗各类智能传感器,可 加密传感器,核级监测仪表和传感器”。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序 颁布单 颁布时 文件名 文号 主要涉及内容 号 位 间 1 《国家发展 发改运行 国家发 2015 推广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完善多元 改革委、国家 〔2015〕 改委、国 年7月 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 能源局关于 1518号 家能源 促进智能电 局 网发展的指 导意见》 2 《国家发展 发改能源 国家发 2015 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
《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 促进智能电 网发展的指 导意见》
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 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 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 电采暖等业务。
明确提出促进智能终端及接入设 施的普及应用,发展能源互联网的 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 设备,实现电能、热力、制冷等能 源消费的实时计量、信息交互与主 动控制。
推广 NB-IoT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 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水、电、 气表智能计量、公共停车管理、环 保监测等领域为切入点,结合智慧 城市建设,加快发展 NB-IoT在城 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 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 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推动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 构建能源互联网,充分应用移动互 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 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 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打造状态 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 捷灵活的泛在电力物联网,为电网 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经营绩效、改 善服务质量,以及培育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数据资源 支撑。
《中央 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〇三 五年远景目 标的建议》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 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 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 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 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进能源革 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 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 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 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 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 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 区输配电能力。
内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 具的(包括水表、电能表、燃气表 等),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 和 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
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 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 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 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 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 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 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 规模化应用。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 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加快建设天然 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 络。
提出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技 术平台支撑能力和数字电网运营 能力,选择新能源接入比例较高的 区域电网打造数字电网承载新型 电力系统先行示范区,全面建设安 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 代化电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 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以新 能源为主体 的新型电力 系统行动方 案 ( 2021-2030 年)》
提出 2035年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 统,2050年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 的目标。
《中央、 国务院关于 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 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的意 见》
明确提出完善标准计量体系、提升 统计监测能力。包括建立健全碳达 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健全电 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 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 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提出到 2025年,国家现代先进测 量体系初步建立,计量科技创新 力、影响力进入世界前列,部分领 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35年, 国家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 关键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实力跻身世界前列。
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促进 新时代新能 源高质量发 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 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等,其中,需要加大 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
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 的规定,不涉及上述情形。
1、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分析: (1)总资产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68,039,980.10元,较2021年末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公司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应收账款增加及融资使用规模变大。 (2)应收账款 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470,720.41元、27,644,114.62元, 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2,754,531.88元、32,012,077.43元;2022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比2021年增加9,257,545.55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相比2021年 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22年度新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3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940万元。该3名客户的收款基本为先货 后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条款收取货款;该3名客户应收账款账期相对较长, 因此2022年末该3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导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3)预付账款 2022年末公司预付账款1,034,316.32元,较2021年末下降47.53%,主要原因是:2021 年已预付货款但未结算的采购,基本已在2022年内予以结算。 (4)存货 2022年末公司存货14,056,913.59元,较2021年末下降14.68%,主要原因是:疫情期 间,公司有计划地增加了大量备料,2021年度大量积极生产,2022年公司采购总量有所下 降,部分出库产成品生产于2021年。2021年、2022年公司采购总额分别为42,458,562.37 元、39,629,528.53元;同时2022年营业收入上升,产成品出库量增加,营业成本对应上 升,2021年、2022年营业成本分别为38,887,449.72元、41,723,640.29元;因此2022年 末存货余额减少。 (5)应付账款 2021年、2022年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689,229.23元、10,759,358.01元,2022年应 付账款相比2021年增加4,070,128.78元。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供应商的结 算方式主要为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现结方式、付款账期为1月及以上的月结客户;2022年 相比2021年,采用月结方式的供应商数从60家增加到82家,2022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 商基本采用月结方式,应付账款账期延长,因此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6)总负债 2022年末公司总负债34,756,216.87元,较2021年末增长30.73%,主要原因是:主要 材料的月结供应商单位增加以及融资的使用需求增大。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283,763.23元,较2021年末增长 1.64%,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业绩稳定增长,持续实现净利润正向发展。 (8)资产负债率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51.08%,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44.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融资 使用需求增加;月结供应商单位增加而导致的应付款项增加。 (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21年末流动比率3.06,速动比率2.03,2022年末流动比率1.94,速动比率1.47, 较2021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月结单位增加导致应付账款
增加407万元。 (10)应收账款周转率 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3.49,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2.7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比2021年增加9,257,545.55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相比2021年 大幅增加,主要由于2022年度新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3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940万元。该3名客户的收款基本为先 货后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条款收取货款;该3名客户应收账款账期相对 较长,因此2022年末该3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导致2022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同时,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149,315.20元、75,755,133.12元,较2021 年度仅增长2.17%;因此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较大幅度下降。 2、利润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5,755,133.12元,较2021年度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公 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开发新产品及优化老产品,客户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有一定的提升。较上 年同期,本年签订的订单量(额)稳中有增。 (2)毛利率 2022年度公司毛利率44.92%,2021年度公司毛利率47.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 年度消耗疫情时的高价备料,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91,043.91元、3,020,534.71。 2022年收入微增,利润下降的原因为:1)公司2022年毛利率相比2021年,由47.56%降至 44.92%,2022年销售毛利相比2021年减少1,230,372.65元;从产品类别来看,“电力监控 装置及系统”系列产品属于传统量表,在公司招投标项目中,与物联网电表相比,属于配套 产品,为了提高中标率,公司对传统量表产品做出让利,因此,毛利率从77.16%降至72.23%, 2022年电力监控装置及系统的销售毛利相比2021年减少404,257.25元;“智能保护装置” 系列产品原销售客户为电厂类客户,2022年销售客户主要变更为物业公司、学校等客户, 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采用降价让利的策略,毛利率从52.20%降至48.63%,2022年智能 保护装置的销售毛利相比2021年减少1,382,056.84元。2)2022年其他收益相比2021年 减少1,451,689.90元,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1,219,509.94元,“即征 即退增值税”减少232,319.45元。综上,由于公司毛利率下降、其他收益减少,因此公司 2022年利润总额减少2,880,870.68元,净利润减少2,004,115.46元,从而导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429,490.80元。 3、现金流量项目重大变动及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4,741.55元,较2021年度同比增长 297.36%,主要原因是:2022年相比2021年,采用月结方式的供应商数从60家增加到82 家;月结供应商增加,从而公司应付账款总体账期延长,因此2022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导致公司2022年度相比2021年度减少支付供应商款项496万元。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加速公司业务扩张,加大行业产品研发技术 投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地,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 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 排;……”;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 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份采取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事宜未作出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 认购权的议案》,确认本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因本次非关联董事不足三 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股 票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确认本次定乐动体育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 购权。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8名,6名为在册股东,2名为新增者。本次发行合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320,000股,发行价格为1.58元/股,合计募集资金不超过6,825,600.00元。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定向发行对象8名,均为自然人者,具体情况 如下: 张世权,男,197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光电气董事长。 宋晓峰,男,197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总经理。 关建国,男,1972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胡心祥,男,1974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产品总监。 孙园园,女,1984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乐动体育永久居留权,公司监事会主席、总 经理助理。 汪敏,女,1980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财务负责人。 郭立巍,男,198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副总经理。 姜龙,男,1976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武汉纺织 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东南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结业,高级工 程师。 2、发行对象符合者适当性的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符合者适当性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经查询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并取得本次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次定 向发行说明书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2)是否为持股平台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持股平台。 (3)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代持股等情形。 (4)发行对象是否为核心员工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核心员工。 (5)发行对象的基金登记或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6)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认购资金来源为发行对象自有资金,不存在他人 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未向发 行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7)者新三板账户开立情况 本次8名自然人者中,6名为在册股东,其中,张世权已开通新三板一类合格 者权限,宋晓峰、关建国、胡心祥、汪敏、孙园园已开通股份转让受限账户。 新增股东姜龙、郭立巍均已开通新三板一类合格者权限。2023年5月9日,国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证明》,证明“我部客户姜龙(客户 号:01000000****;身份证号:2******)为股转一类合格者,评定日期2021 年9月20日。”2023年5月10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四会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新 三板合格者证明》,证明“者郭立巍,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 0******,客户编号:18030003****,特转A股东卡号:0334******,于2022年3 月21日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四会大道证券营业部开通新三板一类合格者权 限,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合格者。” (8)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 3、本次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中,张世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晓峰为公 司董事、总经理,关建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心祥为公司董事,孙园园为公司监事会 主席,汪敏为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LD乐动 乐动体育书,郭立巍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世权担任公 司股东广州汉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汉康的实际控制人。郭立巍持有广州汉康8.12121% 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对象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或担保。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已出具的承诺,拟认购的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1、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元/股。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公司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3)第 003057 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 1.58元,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元/股。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8元/股,为公司每股净资产。 (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为基础层企业,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自挂牌以来的交易不活跃,成交 量低且未形成连续交易记录,股价不具有可参考性。 (3)前次发行情况 2018年 4月,公司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发行 5,699,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 元,共募集资金 7,921,888.00元。 (4)权益分配情况 1)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股本 21,0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 分派,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4,683.60元。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股本 21,0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 分派,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3,660.00元。 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对本次发行价格无影响。除上述权益分派外,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除权除息、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等影响发行定价的情形。 (5)最近一次股权转让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转让发生于 2019年 1月 2日,成交量 62,000股,成交价 1.00元。目 前公司收盘价为 1.00元(不复权),本次发行价格高于二级市场前次收盘价。 (6)市盈率 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建筑能源管理、测控保护&新能源监控、数字物联&智慧城市、 智能水电表&计量费控”等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公司经营的业务和产品,选取广东雅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电气”)等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截至 2023年 5
月 31日,各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2023年 5月 31 最近一期定期 市盈率 证券 证券代 主要业务 日收盘价(不 报告归属净利 TTM 简称 码 复权)(元/股) 润(万元) (倍) 智能电力监控产品的研 雅达 430556 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 3.74 793.78 12.91 股份 监控系统集成服务 为用户提供能源物联网产 派诺 831175 品解决方案及数字化能源 11.63 -326.48 11.81 科技 服务 综合能源产品及服务,为综 合能源、能源互联网和新 佳和 831255 型电力系统提供软硬件一 8.00 3768.75 12.40 电气 体化核心技术与系统解决 方案 备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与 choice终端。 公司前次交易发生于 2019年 1月 2日,收盘价为 1.00元(不复权),市盈率 TTM 为 12.58倍。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元,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 19.75倍。 按照挂牌公司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17信息技术——1711技术硬件与设 备——171111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17111110分析检测用电子设备与仪器及其他。通 过 choice终端查询属于“分析检测用电子设备与仪器及其他”行业的挂牌公司,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的市盈率算数平均值为 11.96倍,中位数为 9.99倍。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其他通用仪器制造(C4019)。通过 choice终端查询“分 析检测用电子设备与仪器及其他”行业的挂牌公司,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的市盈率算数平 均值为-1.96倍,中位数为-2.11倍。 与行业相比,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可比公司市盈率较为接近。公 司目前营业收入与总资产规模较小,属于成长型中小企业;本次发行对象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 1.58元/股价格认购公司股份,本次定价具有合理性。 3、是否适用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 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认定股份支 付的核心标准为发行对象是职工和其他服务提供方、发行目的是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服务、发 行价格与对应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实质性差距。 公司与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者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而且并未设 定者需要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或者业绩达到特定目标等前提。《股份认购协议》中没有 约定通过者认购公司股份以获取职工服务的目的,也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 付的履约条件。本次发行的目的在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资金实力 及提高市场竞争力,不以获取职工、其他方服务或以激励为目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元/ 股,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历史增资价格等多种因 素,并与者沟通后协商确定,不存在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前次发行价格的情形, 发行价格公允。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登记日期间公司不会发生权益分派,不会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的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收益、每股净
综合能源产品及服务,为综 合能源、能源互联网和新 型电力系统提供软硬件一 体化核心技术与系统解决 方案
资产、历史增资价格等多种因素,并与者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 式合理,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超过/本次拟发行的数量区间为 4,32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范围 6,825,600.00元。
本次发行不超过 4,32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25,600.00元。具体发 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1、法定限售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将遵循《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 2、自愿限售情况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发 行对象出具的《锁定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自新增股份登记起自愿锁定 限售 36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子公司。所募资金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其他债权或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不涉及直接或间LD乐动 乐动体育接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不涉及用于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具体使用时将不涉及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形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要求。
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 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公司流动资金的测算方法如下: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附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参考测算方 法: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 率)÷营运次数 其中:营运次数=360÷(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根据已披露的 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如下测算: 单位:元、天、次每年 项目 2022.01.01 2022.12.31 平均数 期间 项目 2022.01.01 营业收 71,448,959.35 - - - - 入 营业成 47,948,184.07 - - - - 本 应收账 22,754,531.88 32,012,077.43 27,383,304.66 360 2.77 130.13 款 预付账 1,971,134.69 1,034,316.32 1,502,725.51 360 50.41 7.14 款 存货 16,475,820.91 14,056,913.59 15,266,367.25 360 2.73 131.72 应付账 6,689,229.23 10,759,358.01 8,724,293.62 360 4.78 75.27 款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1)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资产、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债权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 住宅类房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房地产、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 的情形。 (2)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日常费用类支出的金额为 2,825,600.00元。公司采购向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为贴片IC、线路板、继电器、壳体、 端子、电阻电容、售电系统、传感器及测温转置等。公司现有供应商 196家,公司与供应 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为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现结方式、付款账期为 1月及以上的月结方式;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对供应商下订单,对供应商采购的单笔金额较小,采购较为频繁,与供 应商的结算周期较短;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对应支付供应商款项未签订相应合同。 2022年,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的情况为:贴片IC约1000万元、线万元,电阻电容约120万元、售电系统约180 万元、传感器及测温转置约 10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用于购买原材料 及日常费用类支出也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 及日常费用类支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金额4,000,000.00元。2021年度和2022 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含短期薪酬与设定提存计划)计提金额分别为 22,089,597.27元、 25,021,330.76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工资薪酬支出较为稳定,小幅上升。随着公司 未来业务规模的增长,不断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员工人数及薪酬待遇随之增加。公司拟 将本次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有助于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 同时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薪酬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客户不断增加,新品研发进度加快,流动资金需求大,公 司本次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缓解在公司营业规模 扩大时经营方面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有积极作用,增加 了权益资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公司运营的合理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信息披露 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7年 12 月 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 1月 11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该制度对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的管理要求,该制度的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为了控制日常经营中 资金运作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在日常经营的各环节对资金管理实施了严格 的管控程序,通过落实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 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3、其他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其他债权或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不得直接或间接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 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