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1、2023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详见下表1: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公司将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以持有的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科陆国际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8,000万融资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该授信额度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不超过(含)15,000万元融资公司将根据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该授信额度系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步支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智慧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将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有限公司为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2、2023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详见下表2:
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宜春科陆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宜春科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宜春科陆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宜春科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宜春科陆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宜春科陆向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宜春科陆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深圳市科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科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37,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不超过(含)人民币47,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储能电池包PCAK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系统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对被担保方上述融资金额限下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37,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84,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4%;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饶陆华先生承诺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饶陆华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须对《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2月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截至2023年1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高新投集团将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发放上述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持有公司15.31%股份,深圳资本副总经理黄庆先生及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慧荣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股权结构:深圳市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20%股权,深圳市平稳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56%股权,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94%股权,深圳市财政服务中心持有11.12%股权,深圳市盈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08%股权,深圳市罗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3.08%股权,深圳市海能达有限公司持有1.77%股权,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持有0.25%股权。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资本持有公司15.31%股份,深圳资本副总经理黄庆先生及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7、担保方式:公司向高新投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不超过(含)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公司将根据高新投集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公司本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经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高新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高新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高新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将根据美的保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此外,公司拟与美的保理合作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公司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商拟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美的保理,美的保理向公司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向美的保理承诺到期支付相关款项,并将按照美的保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
美的保理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保理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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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中心T5写字楼1806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咨询;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股权;机器设备租赁(不含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美的集团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家电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美的保理100%股权。
关联关系:美的保理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美的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保理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拟与美的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含)6.5%/年,公司将以持有的权属凭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3451号的光明产业园土地向美的保理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拟与美的保理合作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公司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商拟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美的保理,美的保理向公司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融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含)6.5%/年,公司向美的保理承诺到期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将以持有的权属凭证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53451号的光明产业园土地向美的保理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以公司与美的保理、公司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商与美的保理等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美的保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经对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美的保理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美的保理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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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美的保理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37,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8,000万元融资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深圳市科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拟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均为1年,高新投融资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持有公司15.31%股份,深圳资本副总经理黄庆先生及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为高新投融资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投融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慧荣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33%股权;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持有27.07%股权;深圳市财政服务中心持有26.6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新投融资总资产883,505万元、总负债105,799万元、净资产777,70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9,259万元、营业利润62,099万元、净利润45,955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高新投融资总资产925,901万元、总负债109,724万元、净资产816,177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799万元、营业利润51,220万元、净利润38,47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资本持有公司15.31%股份,深圳资本副总经理黄庆先生及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为高新投融资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投融资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电子电气测量设备及相关集成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集成、销售及技术服务。温度传感器、温度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门禁设备及系统、门禁软件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汽车及特种车辆、充电桩检测车辆的租赁、销售及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仪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表、电力测量检查装置、电力测量检定装置、电子测量仪器、传感器及检测报警仪器、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安防监控系统、自动化装备和电测软件的开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安装、检测服务及技术服务;温度传感器、温度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门禁设备及系统、门禁软件及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及产品的生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6栋2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运营管理系统、手机软件系统、独立光伏电站、储能单元、光伏控制逆变一体机、高压直流模块、箱式储能系统、户用光伏系统、户用储能乐动体育系统、微网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上门安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软件工程系统的技术开发与上门维护;电力设备上门安装维护;工程施工改造升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设备、电力测量仪器仪表的销售;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出租车客运;新能源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物流与运输;新能源整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销售;车身广告。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运营管理系统、手机软件系统、独立光伏电站、储能单元、光伏控制逆变一体机、高压直流模块、箱式储能系统、户用光伏系统、户用储能系统、微网系统的生产。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8,000万元融资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2%向担保方高新投融资支付担保费。
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拟分别向邮储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均为1年,高新投融资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高新投融资不收取担保费,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
目前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公司与高新投融资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经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37,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1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8,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0.46%;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55,423.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7%。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1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事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深圳市科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本次接受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资”)的担保并由公司为精密仪器、智慧能源向高新投融资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精密仪器、智慧能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深圳资本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事项。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4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慧荣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乐动体育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孙慧荣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云福先生、孙慧荣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情形,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全文详见2023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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